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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第三方开展2021年度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工作
为进一步压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提升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工程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7月27日,我厅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抽测工作的通知》,部署启动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工作。
2021年度辅助巡查自8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辅助巡查组根据我厅提供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清单,采取“四不两直”暗访形式,将分两轮次对自治区重点项目和山南市12个县(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辅助巡查组通过检查交底、听取介绍、实体检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从工程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强制性条文、模架脚手架、起重机械、基坑开挖支护、安全防护等方面开展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写实记录。我厅将根据检查结果向相关地(市)主管部门下达发现问题整改处理通知书并汇总通报相关情况。对于辅助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将在24小时内通知地(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停工整改。
辅助巡查组进场前将出示辅助巡查告知书,向建设、施工单位交底辅助巡查内容和配合工作要求,检查期间,对故意阻挠、妨碍、干扰辅助巡查工作的工程项目进行如实记录,我厅将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同时,我厅严格要求第三方辅助巡查人员做到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欢迎受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程监督辅助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行为,可实名书面向我厅反映,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西藏自治区住建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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