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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申报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部署要求,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1年度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主体
(一)申报范围。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为对象,以工艺技术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二)申报主体。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西藏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或其与科研院所组成的联合体申报,且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联合体不超过7人)。区外建筑业企业可针对依托在西藏行政区域内承建工程开发的工法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2.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区内领先水平,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
3.工法已在2 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工法编制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适用范围、特点、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
5.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有效期(8年)内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
6.工法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二)申报材料
(附加目录、推荐表、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本)
1.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正本加盖公章原件);
2.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正本加盖公章原件),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承包合同(只提供封面,含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及承包范围内容页及盖章页复印件);
5.经济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原件);
6.科技查新报告(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
7.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正本加盖公章原件);
8.工法对应领域2 名高级职称以上外部专家推荐意见(专家职称证、身份证、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专家手写推荐意见书并签名原件);
9.有关机构鉴定(相关鉴定资料)、评价证书、技术标准(检测、检验报告;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评定表)、专利证书(复印件)、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等其他有关材料(选一项);
10.工法文本;
11.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10张),提倡增加视频资料(录像、动画、PPT 均可),形成数据光盘(照片和视频不得体现申报单位和完成人信息)。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0日
2.申报企业应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本及电子版资料考入光盘,于2021年10月10日前报区建筑业协会(区建筑业协会地址:林廓北路17号 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内)。
四、推荐程序
1.申报主体按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外企业按工法开发依托工程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申请。
2. 根据区住建厅要求,各市(地)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出具推荐意见,按次序形成推荐一览表(附件3),并提供电子版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同时要将申报资料录入政府网进行申报。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并组织对各市(地)推荐的工法进行评审,择优公布年度区级工程建设工法。委托区建筑业协会承担推荐受理和形式筛查。
4.企业申报自治区级工法,根据对应类别最高资质等级,特级企业不超过 10项,一级总承包企业不超过5项,其他企业不超过2项,不同类别总承包资质可分别计算。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根据区住建厅要求,各市(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法工作,明确责任,细化推进方案,统筹组织实施。请填写工法工作情况和联络员信息表(附件 4),于10月 10 日前报区建筑业协会,由协会汇总以后统一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剽窃作假等手段获得自治区级工法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事项。
3.对于公布的年度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作为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录入区一体化平台,并适时组织交流推广。各市(地)主管部门要营造有利政策环境,采取信用激励等手段,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和人员开发先进适用工法。
六、联系方式:0891-6827578 6827598
徐俊航:13638910293
附件: 1.《西藏自治区工法编写指南》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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