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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藏建市管〔2021〕461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要求,现将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核发后,上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换证。

二、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3日

(西藏自治区住建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