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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房屋市政专业类评标专家信息征集和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扩充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房屋市政专业类评标专家队伍,提高评标工作质量,根据《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藏政办函〔2021〕48号)精神,结合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专人负责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房屋市政专业类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工作,将固定审查人员信息报备我厅。即日起启动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控评标专家“入库关”,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分期分批多形式组织评标专家学习培训,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

二、根据《关于集中征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专家和完善专家个人信息的通知》(藏公共资源专班〔2021〕31号)要求,已整合导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各房屋市政专业类评标专家,尽快完善和补充个人信息,未按要求完善信息的评标专家将清退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

三、符合资格条件,有意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注册申报,申报程序详见《关于集中征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专家和完善专家个人信息通知》。

四、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房屋市政专业类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自觉遵守评标纪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尊重事实、坚持真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熟悉国家、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4.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以上,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任职满3年或取得该领域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取得二级(未分级)职业资格满5年以上;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工作作风严谨踏实,事业心强,组织纪律性强,能自觉接受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6.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同时提供个人工作业绩,需工作单位签章;

7.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并附职称证书发证地人事、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证明文件(任职批复类文件)及其他材料,由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验,同时将相关证书扫描上传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平台。

附件:《关于集中征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专家和完善专家个人信息的通知》(藏公共资源专班〔2021〕31号)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4日

联系人:格顿               联系电话:0891-6833422

 

 

(西藏自治区住建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