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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
及《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的通知
藏建市管〔2022〕108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建筑业协会,各建设单位、施工及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树立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馈。
附件:1.《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
2.《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5日
联系电话:0891-6822557,681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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