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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
联合验收“四统一”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37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办〔2019〕114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部分审批事项转为线上受理
(一)施工图联合审查。4月1日起,施工图审查事项(含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审批系统线上委托,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线上推送。请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登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的子系统“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http://113.62.176.55:8234/gcjs_dt/globalLogin.do),经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认证后在工程审批系统填报项目及单位基本信息,熟悉审批管理系统相关操作规程。
(二)施工许可办理。4月1日起,关闭“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施工许可事项受理页面,统一经工程审批系统受理、发放,统一在公共服务平台审批,解决当前线上线下同时受理、工程审批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审核的问题,即:建设单位经工程审批系统提交申请,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审批,统一进入电子签章平台签章后数据共享至工程审批系统供建设单位查询、打印。请各地(市)住建部门督促各县(区)加快施工许可证电子模板的认领工作,确保施工许可事项的正常办理。
(三)工程竣工联合验收。4月1日起,工程竣工验收事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审批系统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发起联合验收,相关验收部门在工程审批系统推送验收意见,并在线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一是4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线下受理和审批施工图审查委托、施工许可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等相关审批工作。二是5月1日起,未在工程审批系统推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申请及工程竣工验收信息的项目,暂缓办理后续行政审批事项,待建设单位在工程审批系统发起、相应单位补录审批材料后方可办理。三是6月1日起,将关闭信息补录通道,所有项目审批信息须由工程审批系统推送方能办理后续审批事项。
(二)对于尚未接入工程审批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暂由建设单位按原渠道前往相应部门办理,办理结果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审批系统发起、审批部门补录全部审批材料。待其接入系统后,统一在工程审批系统办理。
(三)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等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尽快接入工程审批系统或对接共享数据,落实“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
(四)涉密的项目信息不得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办理和传递。
三、其它事项说明
(一)待进一步完善系统间数据共享机制后,施工图审查意见将由工程审批系统自动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单位在招标告知备案项目交易登记环节不再重复提交施工图审查意见。
(二)相关工作流程及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办〔2019〕114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办〔2021〕198号)。
(三)行政主管部门请经政务外网登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http://59.217.250.94:8214/gcjs/index.do)办理审批事项。
(四)登陆“西藏政务服务网”,点击“工程建设”进入“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后,建设单位可按照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分类、审批事项主管部门等选择待办事项,提交相关材料;检测、测绘、评估等中介机构点击“中介超市”进入“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进驻“中介超市”。
工程审批系统使用期间,可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办事指南”和“新手指南”。
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3月24日
联系人:德吉,联系电话:18289000757。
(自治区住建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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