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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西藏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我区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现将《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西藏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zjt.xizang.gov.cn查看。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4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邮政编码:850000),并请在信封在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kjjn2020@163.com

  


  

附件:一、《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西藏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421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420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实施《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和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6(以下简称《办法》),推动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目标

  

2023年,基本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期内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20232024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分别达到60%80%以上,2025年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面积持续增加,到2025年,全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5%新建建筑健康性能显著增强,住宅品质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占比稳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清洁可再生能源应用逐步推广,绿色建材应用逐年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政策标准体系

  

1.建立政策配套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贯彻落实办法》为抓手,制定绿色建筑推广和管理配套政策,建立绿色建筑规划和建设、运行和改造、技术发展和激励措施等全寿命期工作推进机制,压实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各方主体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步入法治轨道。(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依职责分别牵头以下各项均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2.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20246月前完成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总体布局、新型建造技术路线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保障措施等内容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落实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能效提升等相关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

  

3.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规范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完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等标准,逐步实现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建设施工、验收管理、运行维护全过程标准管控。做好制(修)订标准的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推进绿色建筑全流程管理

  

4.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把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中相关绿色建筑技术指标纳入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要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应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核实项目方案是否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时,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批。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或者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审批;在对民用建筑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应当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节能审查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绿色建筑标准,对建筑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耗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的监督管理,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相关情况;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普及绿色建筑专业知识。

  

自治区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定期公布、动态更新自治区绿色建筑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和限制、禁止使用目录。

  

(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别牵头)

  

5.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强化首要责任,在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绿色建造方式技术以及节能减排等内容,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在委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时在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在组织开展竣工验收时,应当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认真查验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未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或者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设计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树立绿色低碳、经济合理、舒适自然的可持续发展设计理念,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专篇,明确与绿色建筑等级相符合的相关技术措施,尽可能利用对环境无污染的资源和能源,选用高强度钢筋、高性能混凝土,尽量减少使用材料的数量和种类,选用无毒可再生以及可拆卸的装修材料,避难过度设计和装修。充分利用我区太阳能资源禀赋的优势,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鼓励大开间、小进深,提高自然通风采光和外墙保温性能,提升住宅居住品质。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中单列绿色建筑审查意见,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涉及绿色建筑等级变更的,应重新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确定绿色施工控制流程,明确采取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防治噪音、扬尘污染、环境保护等措施,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

  

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项监理方案,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进行严格监督。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绿色建筑工程、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设计或技术标准要求的项目,应及时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6.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新建绿色建筑投入使用前,建设单应当向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运行管理单位提供绿色建筑等级、关键技术指标、维护要求以及建筑用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要求等信息。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要落实对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主体责任,保障绿色建筑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用能监测系统,推广用能系统的智能管理,对能耗水平进行评估和调适。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自治区要求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先行开展建筑后评估试点。(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依职责分别牵头,能源局配合)

  

7.探索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并将住宅的绿色建筑等级、绿色性能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开展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试点,引导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工程质量保险,逐步完善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配合)

  

(三)提高绿色建筑品质

  

8.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或者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2030年,实施星级标准绿色建筑占比力争达到15%以上,打造一批绿色建筑集聚区,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依职责牵头,能源局配合)

  

9.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完善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对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统一管理。各地(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授予工作,二星级绿色建筑初审和推荐工作,三星级绿色建筑预审和推荐工作;自治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星级绿色建筑的评审和认定工作,三星级绿色建筑初审和推荐工作。对绿色建筑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予以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10.提高建筑能效水平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节能标准,提升建筑围护结构等重点部位节能性能,提升绿色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方面的健康性能,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根据我区地域气候特征,因地制宜开展适用于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鼓励和支持各地制定和执行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推动低碳建筑发展,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鼓励农牧区民用建筑应用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太阳能光热、光伏等绿色建筑技术和建材。(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配合)

  

11.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建立健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体制机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绿色社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开展节能改造鉴定评估,合理编制改造计划,推广适宜高原气候的绿色化改造方式和技术,提高既有建筑人居品质。各地市根据实际,每年至少开展2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2030年前,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配合)

  

(四)推进绿色建筑技术发展

  

12.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推动装配式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标准化水平,推行装配化装修,完善技术标准。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中率先实施装配式建筑,立项阶段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星级绿色建筑应积极采用装配建造方式。(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配合)

  

13.应用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认证制度,鼓励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推进拉萨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完善我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措施,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和可再生利用,推广应用适合我区气候特征的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保温隔热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依职责分别牵头,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14.推动绿色建筑科技创新。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依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等相关创新平台,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促进先进成熟技术成果推广。组织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各类科学技术项目以及科学技术奖,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传承和创新应用具有高原特色的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推动农村绿色建筑技术的推广应用。(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配合)

  

15.发展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研究和应用,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工业园区、居民社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充分利用我区太阳能资源,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安装太阳能热水和供热系统。鼓励农牧区民用建筑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区能源局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配合)

  

16.积极落实激励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办法》规定的资金支持、容积率奖励、税收优惠评优加分等激励措施。人民银行拉萨分行、银保监局等部门要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丰富和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以及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完善绿色建筑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建筑的信贷支持,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依职责分别牵头,发展改革委、税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分别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税务、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等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担当,全面落实《办法》和本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责任,指导本行业推动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202311月底前,将本地区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绩效评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关部门对《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和绿色建筑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地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进行绿色建筑推广应用成效评价。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推广应用成效评价,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及网络新媒体,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技术推广和信息咨询,广泛宣传先进地市成功经验及发展成果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参与度。鼓励绿色建筑专家下基层指导服务活动,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发展。

  


  


  


  

附件二:

  


  

西藏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4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培养行业人才,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促进西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03号)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设协字﹝2019﹞38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优秀勘察设计奖是西藏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奖。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优秀工程设计奖包括整个项目的综合类和建筑电气、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建筑智能化、建筑结构及抗震、水系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工业化、园林景观、优秀传统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城市设计等专项类。

  

第三条 自治区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50%,一、二等奖的获奖项目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15%35%

  

第五条 应用减隔震技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智能生产与施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超低能耗建筑、使用高于国家标准等对行业具有引领推进作用的工程项目,在评选时予以支持鼓励。

  

第六条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自治区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委托西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协会具体承办。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

  

(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且投入使用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及其数字化成果。不包括基础测绘和不动产登记测绘项目。

  

(三)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经两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水电、铁道、公路、新能源等工程勘察,可按批(核)准立项文件或批(核)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八条 自治区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工业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涵盖办公、体育、观演、商业、文化、博览、科教、医养、酒店、综合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市政工程涵盖道路、桥隧工程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市政给水、排水、固废处理工程设计、垃圾发电、燃气、环境工程、热力工程设计等项目。工业工程涵盖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民航、水利、电力、煤炭、冶金建材、化工石化医药、电子通信广电、机械军工、轻纺农林商物粮等项目。

  

(二)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备案,且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还需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三)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水电、新能源、铁路、公路、电力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当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单项(单位)工程成果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同一种类单项或单位工程,不得同时申报2个以上项目。

  

第九条 自治区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

  

(一)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

  

(二)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经过一年以上实际应用,且使用效果显著。

  

 自治区优秀工程设计专项奖评选范围:

  

除满足第七条规定条件外,且未获得过或当年未申报优秀工程设计综合奖。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十一条 申报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经竣工或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鉴定;

  

(三)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相关审批和验收文件以及使用评价意见;

  

(四)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十 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的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其主要技术成果应达到同期自治区内领先水平或全国先进水平,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其主要技术成果应达到同期自治区内先进水平,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三等奖:其主要技术成果应在自治区内具有一定先进水平,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第十三条 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满足工程勘测任务书(合同)要求。

  

(二)采用工程勘察新技术,技术方案科学合理。

  

(三)有可靠的勘测记录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四)勘测成果内容完整、结论正确,符合相关勘察阶段深度要求,需施工图审查的应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五)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十四条 自治区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满足工程设计任务书(合同)要求。

  

(二)设计文件齐全,设计思路新颖、各专业设计方案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合理,创新点突出,需施工图审查的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十五条 自治区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合理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设计参数和设备选型合理,技术先进,符合标准化、工业化生产发展方向,符合国情,施工方便。

  

(二)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六条 自治区优秀勘察设计奖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并根据奖项类别提交全套申报材料(详附件)。保密项目需进行脱密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涉密要求。申报项目及主要完成人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申报项目单位应先进行内部遴选,择优排序推荐。

  

十七 市的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评优项目,经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驻自治区属勘察设计单位经本单位组织评选后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章 评选及结果公布

  

十八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行业项目的评选。

  

评选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经验,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年龄不受此限)。

  

十九 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程序:

  

(一)初评。由各专业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选,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初评意见和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综评。召开评选委员会,由专业评审组组长汇报专业评审组初评意见和获奖项目建议名单,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全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审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获奖项目名单研究审定。

  

(四)公示。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期间,评选过程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 鼓励获得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申报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和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项目。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对获西藏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西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协会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主要完成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一等奖受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受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三等奖受奖人数不超过6人。获奖人员按项目申报表中排序计算。

  

第二十四条 对获西藏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单位可作为企业信用评价加分的依据;对获西藏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晋级和个人信用加分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申报时需要征得合作方同意,电子文件包含的内容和信息须与申报材料一致。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申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申报材料在评选结果公布后由接收单位保留三个月,申报单位可以书面申请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藏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1

  


  

西藏自治区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填写此项申报及附件材料全部数据、内容真实,申报资料如有虚假,将自动退出自治区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月 

  



  



  



  



  



  



  



  



  



  

                                                                                                                                                                                                                                                                                                                                                                                                                                                                                                                                                                                 

项目名称


申报类型

£ 优秀工程勘察 £优秀工程设计 £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奖

主要设计单位


资质范围等级


协作单位


资质范围等级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设计起止时间

  

   

建成投产时间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消防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部门


申报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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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主要经济

技术指标


工程设计主要特点(不超过800字)




































申报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序号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参加本项目

起止时间

担任主要工作


















































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意见:





专家 (签名) 组长 (签名)

  

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委会主任 (盖章)

  

  

  


  


  


  


  


  


  


  


  


  


  


  


  


  


  


  

附件2

  


  

西藏自治区优秀勘察设计奖申报资料目录

  


  

一、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奖所需资料

  

(一)申报资料汇编

  

1.西藏自治区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表

  

2.工程勘察任务书(合同)

  

3.工程勘察技术说明:

  

1)工程基本情况;

  

2)技术难点分析及主要工程勘察思路;

  

3)工程勘察纲要;

  

4)采用的主要创新手段和获得的成果;

  

5)必要的鉴定、查新或证明材料;

  

6)必要的工程勘察照片。

  

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有行业规定的需提供)。

  

5.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6.项目业主对工程勘察的评价和效益证明材料。

  

(二)“工程勘察报告”文本

  

(三)电子版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汇编;

  

2.反映工程勘察项目亮点的工程图片或声像资料(实景照片、PPT、时长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资料均可)。

  

以上“申报资料汇编”、“工程勘察报告”按A4图幅简装成册,一式2份。所有资料均需准备电子版盘一份。

  

二、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所需资料

  

(一)申报资料汇编

  

1.西藏自治区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表

  

2.立项批(核)准文件或设计任务书(合同)

  

3.审批、验收等文件。传统建筑设计项目申报还需要提供所在地文保、住建、规资部门提供的工程设计合法、合规证明

  

4.工程设计成果技术说明:

  

1)工程基本情况;

  

2)技术难点分析及主要设计思路;

  

3)采用的主要创新手段和获得的效果;

  

4)工程实景照片。

  

5)必要的鉴定、查新或证明材料;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有行业规定的需提供)

  

6.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7.消防验收证明材料

  

8.项目业主对设计的评价和效益证明材料。

  

(二)主要工程设计图纸汇编

  

房屋建筑应提供工程项目主要设计图纸,如建筑专业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主要实景照片等;结构专业应提供基础及各层结构平面图、相关计算书等,还需提供结构体系选型、主要设计标准、计算参数等内容;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应提供平面图、系统图,以及能反映各专业技术创新亮点的工程设计图纸(含设计说明),图纸数量以完整反映项目各专业内容为准,不要求提供整套设计施工图纸。

  

工业项目中厂房建筑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主要生产车间工艺布置图及设备表,如采用新工艺应附主要工艺流程图、工艺系统图等。

  

(三)“工程勘察报告”文本

  

(四)电子版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汇编;

  

2.时长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汇编”按A4图幅简装成册,一式2份;“主要工程设计图纸汇编”房屋建筑类按A3图幅简装成册(建筑设计图纸汇编应按建筑,结构,水、暖、电分册装订),一式2份;工业项目、市政、园林类项目,不需分册,一式2份。所有资料均需准备电子版盘一份。

  

三、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所需资料

  

(一)申报资料汇编

  

1.西藏自治区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表;

  

2.标准设计立项文件;

  

3.国家、行业、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4.标准设计技术说明;

  

5.三个以上用户(包括施工单位)的使用效益证明材料。

  

(二)印刷出版的标准设计图集

  

以上“申报资料汇编”按A4图幅简装成册。所有资料均需准备电子版盘一份。

  

、其他要求

  

以上文字申报材料应采用wordpdf两种格式,图片应采用jpgpdf格式,音像资料应为一般常用的视频格式。

  


(自治区住建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