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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部分建筑企业资质变更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由“严进、松管、轻罚”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从即日起,我厅审批权限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建筑企业资质变更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审批流程

即日起,企业按照变更具体内容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相关材料,并按照承诺书模板提交《简单变更承诺书》或者《技术负责人变更承诺书》,由“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全国企业基本信息查询”等系统数据共享对人员、社保、工商等信息自动比对审核,提高资质变更审批效率。

二、减少提交材料

变更分为简单变更和技术负责人变更。简单变更: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适用简单变更,企业提供新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简单变更承诺书即可办理;技术负责人变更:企业因资质证书内容中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适用技术负责人变更,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职称证书、工程师注册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技术负责人变更承诺书即可办理。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应对提交的材料及承诺的事项真实性负责,保证内容真实、有效,我厅将每季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地核查、委托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简单变更承诺书》

              2.《技术负责人变更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

  

  

简单变更承诺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本人为 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民事行为能力及本企业代表资格,明确知晓并同意本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变更,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企业此次申请资质证书简单变更事项,报送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材料真实有效,也符合资质变更相关要求。我已知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信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人及本企业承诺并同意,此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信息如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变更结果造成企业或个人损失的,本企业同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已作出的变更审批结果,并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及公章)

  

 

  

附件2:

  

 

  

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承诺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民事行为能力及本企业代表资格,明确知晓并同意本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变更,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企业此次申请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变更,报送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材料真实有效,变更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专业、从事专业管理经历、职称级别均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所需业绩满足标准并真实有效,也符合资质变更相关要求。我已知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信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人及本企业、技术负责人承诺并同意,此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信息如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变更结果造成个人损失的,本企业同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已作出的变更审批结果,并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名称及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