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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5日3时30分,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业快线石景山隧道右线施工过程中,掌子面拱顶坍塌,诱发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78.677万元。

        事故原因:    

       隧道下穿吉大水库时遭遇富水花岗岩风化深槽,在未探明事发区域地质情况、未超前地质钻探、未超前注浆加固的情况下,不当采用矿山法台阶方式掘进开挖、小导管超前支护措施加固和过大的开挖进尺,导致右线隧道掌子面拱顶坍塌透水。泥水通过车行横通道涌入左线隧道,导致左线隧道作业人员溺亡。

        事故暴露的问题:

       一是施工风险管控落实不力,未严格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复杂地质条件下的隧道施工风险意识较差,施工单位在隧道暗挖施工过程中未开展涌水量动态监测;在富水段开挖前未掌握超前地质钻探探测情况;未按超前地质预报提示及时调整施工工法,开挖方式、超前支护措施和开挖进尺均不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未按规范要求配备联动报警系统,导致透水后无法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撤离。

      二是存在转包行为,对子公司监督、指导、检查不力。

       三是监理单位管理监督不力。不按规定在岗履职;对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调整施工方法、扩大开挖进尺等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

       四是建设单位擅自施工。建设单位未就水库放水事宜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未取得水行政许可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施工。

       五是监管部门监管措施不力。监管部门对重点项目、危大工程、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不够细致,对下穿水库隧道施工未纳入重点检查,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