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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应急厅,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安全文明绿色的高质量发展理念,保障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投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对《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7月27日前反馈区住建厅

附件:1.《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1日

 

联系人:耿龙海,0891-6836352(传真),邮箱:zjtzhianchu@163.com


1.《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