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 新闻公告
- >
- 文件公告
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工程
质量检测监管智能化系统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藏青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各检测机构及相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的源头管控,全面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和《关于在房屋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智慧化服务与监管平台的通知》等精神,决定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中统一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智能化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严格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在现有全区统一“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化服务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化工地”)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基础上,增加样品唯一性标识和工程项目编码监管功能,唯一性标识编码统一由平台自动生成,将样品取样制样、见证送检和检测报告一码制监管等信息纳入“智慧化工地”,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检测数据互联互通、实验结果实时上传,依此规范检测样品见证取样送检行为,确保建筑材料、建筑制品、构配件等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坚决打击检测报告弄虚作假行为,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二、应用范围
(一)在我区现有“智慧化工地”平台基础上,升级建设工程检测监管系统,对全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设备、检测行为等进行统一管理,切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
(二)通过“智慧化工地”平台实现工程质量力学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上传,并启用混凝土抗压试验破型拍照。
(三)新增“样品防调换唯一性标识”,以及“检测报告防伪二维码”功能,实现样品见证取样、送检、试验检测及出具检测报告等全业务流程信息统一纳入到“智慧化工地”平台。全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送检试件,应植入或绑定由平台自动生成,具有不重复唯一性,采用印刷或激光加工二维码的防伪标识(钢筋试件使用二维码防伪扎带,混凝土和砂浆试件使用二维码防调换标识套件),防伪扎带和防调换标识套件应采用高密度聚丙烯(PP)类防水耐磨材料制作,贴片类防伪标识应采用防水防撕毁标签纸制作。试件标识完成后进行送检等工作,确保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送检样品的真实性。
(四)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收样窗口、力学试验设备操作区域视频远程监控,对整个检测过程进行视频采集,视频数据实时上传至“智慧化工地”后台保存。
三、工作流程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开展前,建设单位应与检测机构签订书面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委托合同,并由检测机构上传检测合同至监管系统。
(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明确取样人,取样人应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足额取样并制作样品,样品制作时应使用具有防调换功能的唯一性标识对样品进行嵌入、紧锁或粘贴,制样完成后30分钟内,应通过“首筑APP”手机终端扫描具有防调换功能的唯一性标识来录入并上传样品数据、地理位置等信息,并同时建立纸质或电子取样送检台账。
(三)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明确见证人,见证人应对施工单位取样、制样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对制样时具有防调换功能的唯一性标识的嵌入、紧锁或粘贴工作进行见证,在施工单位完成样品信息录入后30分钟内,监理单位见证人员须通过“首筑APP”手机终端录入并上传样品照片、取样人照片等,并同时建立纸质或电子见证取样台账。
(四)检测机构。凡参与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及时完成工程质量检测软件的安装,对力学试验设备进行自动数据采集功能改造,安装试验室视频监控等,确保软硬件系统与“智慧化工地”实现联网。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必须上传的检测项目及参数:
序号 | 自动采集检测项目 | 自动采集参数 |
1 | 混凝土 |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
2 | 砂浆 | 抗压强度 |
3 | 钢筋 | 屈服强度、机械强度 |
4 |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 | 极限强度 |
5 | 水泥 |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
6 | 砖、砌块、基岩 | 抗压强度 |
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接收检测样品时,应先仔细核查唯一性标识和样品完整性,对唯一性标识有破损的,扫码获取信息与样品实际信息或委托信息等不一致的,应不予收样。验样完成后,再通过扫码枪扫描委托单上的二维码,自动获取已验样品的相关委托信息,完成收样工作。检测机构应按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完成后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非力学检测数据的检验检测,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检测数据上传至“智慧化服务与监管平台”,以获取检测报告二维码防伪标识。
(五)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对“智慧化工地”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检测机构软件更新升级、技术迭代和具有防调换功能的唯一性标识培训工作,及时解决各使用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对外发布平台质量检测数据自动上传接口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六)行业主管部门。区住建厅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制作了全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表标准格式(相关文件可在自治区住建厅官网和“智慧化工地”平台下载使用),并将结合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需要,及时更新数据和报告用表,推动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化。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全面推广应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对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全面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对不落实信息化管理制度、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完成软件改造和安装(2024年1月底前)。我区凡参与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应完成检测软件的安装升级和试验设备的改造,以及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及检测设备信息上传“智慧化工地”平台备案等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实现工程质量检测数据与监管系统有效对接。
第二阶段:广泛开展培训宣贯(2024年3月中旬前)。由技术支持单位组织专业力量,按照送教上门的原则,前往各地(市)对工程质量安全监测机构、施工单位取样员、监理单位见证员等相关人员开展操作使用培训,并在“智慧化工地”平台提供操作指南。
五、工作要求
(一)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各地(市)、县(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智能化应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及时将通知内容转达至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和工程项目部,并充分利用样品唯一性标识,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管理,强化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为确保检测样品真实性和检测结果准确性,2024年3月15日后,对未接入“智慧化工地”平台出具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一律视为无效报告。
(二)各相关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通知相关要求,对无防调换功能唯一性标识的见证取样送检样品应予拒收;对在见证取样送检和质量检测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是西藏“智慧化工地”平台的重要内容之一,样品唯一性标识是该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抽查,如发现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
区住建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次央,0891-6838717。
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政,13018238364。
附件:质量检测数据自动上传接口规范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0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