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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第三届会长人选选举程序及推(自)荐的通知
各副会长单位:
结合协会工作实际,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章程》(简称《章程》)相关规定,经报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同意,决定召开“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并选举出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会长人选。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推选流程
(一)会长人选自协会副会长单位中选取产生,选举遵循候选人自愿原则;
(二)自荐或推荐候选人名单提交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召开会议,通过差额选举方式,提出会长候选人;
(三)协会支部委员会审议会长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四)审核通过后,由理事会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五)第三届会长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六)由建筑业协会颁发聘书,聘任时间为一届。
二、选举名额
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协会会员单位及副会长单位的基数,拟选举1名会长。
三、候选人推(自)荐要求
(一)推(自)荐人须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会长产生的原则及条件,如实填报候选人推(自)荐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二)会长人选、副会长人选与分会长候选人原则不重复;
(三)会长候选人推(自)荐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第三届会长候选人推(自)荐表》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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