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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建协函〔2018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72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改进完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建协〔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建协〔201814号)要求,我会对20182019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的工程进行了初审,共有127项工程(名单见附件1)符合要求,列入复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复查时间定于2018830日开始,9月中旬结束。每项工程具体复查时间由复查组与各推荐单位联系后确定。
二、有关要求
    (一)工程复查严格执行《办法》、《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建协〔201119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推荐单位积极配合各项工程的复查,督促申报单位按照《办法》、《通知》和《细则》的有关要求做好复查准备工作。
    (三)复查期间若遇到节假日,请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工作安排。
三、工作纪律
    各推荐、申报单位,复查专家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纪律规定》(建协〔201423号)、《通知》及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接待工作要求(见附件2)。


附件:
    1、2018~2019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程名单
    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接待工作要求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8
827

(中建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