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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百强民营企业调研及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第二次非公经济大会精神,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自2019年起由自治区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第二季度发布“西藏自治区百强民营企业”榜单。根据《西藏百强民营企业发布制度》,现将做好2018年百强民营企业调研及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区百强民营企业调研及评选工作是自治区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吴英杰书记、齐扎拉主席在区党委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精神的具体措施,请各市(地)、各成员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
二、请各市(地)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2018年营业收入5000万以上)的民营企业填写《2018年度西藏百强民营企业调研表》(以下简称调研表),认真审核企业上报的《调研表》,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我区民营企业发展水平。
三、参与调研的民营企业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网站下载《2018年度西藏百强民营企业调研表》,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打印纸质表格,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后报所在市(地)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地)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章后报自治区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使用传真件、复印件和手写件。
四、各市(地)非公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要组织“两新”工委、发改、经信、财政、人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商务、安全、市场监管、税务、扶贫开发、人行等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五、区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审核七市(地)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百强民营企业名单后,初步确定“西藏自治区百强民营企业”排序,并报自治区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各市(地)于5月15日之前,将参与调研企业名单、推荐百强民营企业名单、《2018年度西藏百强民营企业调研表》原始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区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工商联直属会员企业、商协会会员企业的推荐工作分别由自治区工商联组织会员处、商会秘书处负责。
联系人:山万斌 13981833009 张海峰 18076988181
座机及传真号:0891—6330965
附件:1、西藏自治区2018年百强民营企业评选发布工作建议方案
2、西藏百强企业调研表
3、西藏百强民营企业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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