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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地)市招标办、交易中心、各相关建筑企业:
自2015年6月开始,进入自治区和各(地)市(除拉萨市外)公共资源或交易中心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专户管理、集中缴退,规范了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管理,防范投标保证金资金风险,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尚未清退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投标企业认真梳理本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缴、退台账,对尚未网上提交申请操作的,要积极主动在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二、各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梳理本机构招标代理的项目,提醒督促投标人及时在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三、各(地)市招标办、交易中心对本(地)市的项目积极督促各相关投标企业及时清退,对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申请要及时审核。
四、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投标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地)市清理投标保证金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将予以通报。
五、若发现投标企业在线下或线下退款申请有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责。(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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