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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的报告
厅办公室:
根据《2018年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任务分解》(藏党办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工作情况,现将2018年度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源头治理建筑市场乱象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的意见》(藏政办发〔2016〕71号)精神,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关于源头治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建市管〔2017〕387号)、《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发电〔2018〕23号)和《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和案件定期报送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18〕24号)、《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源头规范和整治建筑市场乱象的工作方案》(藏建市管〔2018〕55号),围绕整治我区建筑工程领域市场乱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源头治理和维护农民工权益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形成动态监管、协同处置和定期报送相结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遏制了当前建筑领域拖欠问题。就相关问题我厅向区党委、政府呈报了《关于从源头治理建筑市场乱象、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吴英杰书记对该报告作出了:“住建厅工作积极主动,一定要做实见效”的批示、齐扎拉主席对该报告作出了:“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的批示。根据部际联席会议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及自治区2018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住建领域工作实际,于2018年11月23日印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住建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藏建市管函【2018】328号),对做好岁末年初住建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对本辖区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棚户区改造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农牧区危房改造项目等重点领域存在的工资支付隐患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个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存在欠薪隐患的要采取措施及时妥善解决,做到年底前全部销号。
二、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在解决企业欠薪问题上,各市(地)住建局不定期开展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治欠保支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差以及年度考核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区)进行督查,截至目前,全区住建部门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案件141起,涉及金额8037.9901万元,已解决案件129起,涉及金额7484.5983万元。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查处案件34起,涉及714人,涉及金额6032.3559万元,已解决案件25起,涉及438人,涉及金额3227.9859万元,正在调解的案件9起,涉及276人,涉及金额2804.37万元。同时进一步落实《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管理办法》,全力推进建设类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在解决欠薪问题上的应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为核心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不良行为联合惩戒,真正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为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三、扎实推进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相关工作。
我厅牵头与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已于2018年3月30日验收通过。2018年5月28日,我厅会同自治区交通厅、人社厅、水利厅、国土厅及西藏银行联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服务平台项目试点实施方案》(藏建市管〔2018〕87号),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12月20日在房建和市政、交通、水利、国土等工程建设领域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的行业,选取6个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项目试点,通过项目试点工作总结经验,进而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劳务分包和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和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发生。目前,我厅起草了《关于明确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和保险费用拨付渠道的通知》,现已报区财政厅、人社厅、水利厅等相关部门进行会签。
四、存在的问题
(一)因工程款不到位,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比例较大,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表现尤为突出。
(二)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主动和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较差,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用工监管困难,部分企业仍延用以工作量为工资结算节点支付工资,加上农民工对银行卡转账不信任或不习惯,统一办理银行卡支付工资存在一定困难,导致施工项目银行代发工资工作推行难度大。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全力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在线支付工作。依托“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实现对劳动者、工程项目、用人单位基础信息管理,劳务用工合同和管理,用工考勤管理,劳动计酬、人员培训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等功能,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的监管,实现农民工工资分帐支付,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行为。坚决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导致施工企业未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就开工等行为的发生,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大力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推行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代替现金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制度,并在工程建设领域逐步全面实现由在藏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制度。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利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诚信功能,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黑名单”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依法依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现信息的公开、互通、互用和互认,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加强法制宣传,全面提升农民工维权意识。依法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作用。
建筑市场监管处
2018年11月27日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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