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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的通知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全力以赴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通知》(发改电〔2018〕20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及自治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为有效解决“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的堵点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尽快与相关部门沟通,通过政府网站或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线上查询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从即日起,在受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业务时,不再审查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企业无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格桑塔杰,联系电话:0891-6836352(兼传真)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30日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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