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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社局、发改委、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7〕148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去年开展的试点实施工作实际,决定依托“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实名制管理是通过登记现场施工劳务人员的身份、教育培训、工资结算及支付等信息,建立能动态反映每日用工实际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帐,实现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开设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实施工资银行代发服务,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工人上岗前,应当进行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
二、试行时间和范围
2019年4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房屋、市政、能源、铁路、水利等在建工程必须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其中新开工的建筑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加装考勤设备、建立电子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
三、平台运行准备工作
(一)“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由西藏银行开发建设,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二)系统登录步骤:
1.登录网址:http://smz.xzbc.com.cn。
2.监管入口(政府监管部门)登录方式:点击“监管入口”图标——>输入18位身份证号(或者身份证号后6位)——>输入初始密码000000(登录后自行修改密码)——>输入验证码——>登录。
3.单位入口(企业)登录方式:点击“单位入口”图标——>注册——>填写注册信息——>下一步——>注册完成——>登录。
(三)工作负责人及培训计划。各市(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社局、发改委、水利局指定专人负责实名制平台运行监管工作,并于2019年3月29日前将负责人相关信息报区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自治区住建厅将于近期统一组织监管单位及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平台操作业务培训。对未能及时参加培训的企业,由西藏银行安装考勤设备的项目,西藏银行负责提供一对一培训,其他项目未培训的企业,由各市(地)住建部门统一组织,西藏银行负责提供师资力量进行培训。
(四)考勤设备改造及安装要求。本通知下发后,新开工的限额以上项目应当安装符合全国统一数据标准的考勤设备,并具备上传实名制平台的条件;本通知下发前已安装但不符合全国统一数据标准的考勤设备,应当进行改造并具备上传实名制平台的条件。
(五)平台运行信息反馈。实名制平台试运行期间,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使用单位对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区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及建设运营单位,以便尽快组织优化。
(六)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891-6310033,13398097069林老师。邮箱:15005074@qq.com。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对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专户进行行业监管,加强巡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住建等部门提供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情况;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实施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将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检查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对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专户资金使用进行审批,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时录入务工人员和工资标准等数据信息,监督、审核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设立工资专户,对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在工程项目中设立劳资专管员,制定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对施工现场人员出入施工区域进行考勤,设置公示牌,对每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人员确认的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填报登记退场日期、用工评价、诚信记录;监理企业对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理,审核工资表,并监督工资发放;西藏银行负责开设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专户,办理银行工资卡,按程序代发工资,确保数据真实可查询,负责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专户资金的安全管理,做好系统的日常运维管理。
(二)及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批次缴存农民工工资,也可以采取按月缴存农民工工资(即:次月工资在本月20日前缴存),西藏银行应在每月1日至5日期间将工资代发至农民工个人账户。按月拨付数额为: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合同价×25%÷合同工期(月)。建设单位按月足额拨付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数额若低于施工总承包企业上报审核的工资款数额的,差额部分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户进行补缴;用人企业临时雇佣建筑工人,当月未赶上工资申请拨付的,列入下个月工资拨付计划。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款的,应当限期整改,连续出现两次的,由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约谈项目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施工总承包企业有权停工,直至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到位,停工期间所产生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限期整改、信用扣分,连续两次及以上未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谈法人代表、通报批评,列为年度重点监控对象。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视情节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法人姓名、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等明细)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建设单位办理专户撤销手续,账户余额作为工程款的组成部分,应划拨至合同约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账户。
(三)明确农民工工资(保险费)拨付渠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完成后,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在施工合同中分别约定工程款结算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应当补签协议进行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西藏银行各分支机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农民工工资(保险费)代发的支付,为了便于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工程款结算业务,鼓励企业在西藏银行开立工程款结算账户。工程项目招标后,中标施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鼓励通过实名制平台购买团体意外险与建工一切险等有关保险,西藏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制定详细的保险购买实施细则;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当将工程进度款和农民工工资(保险费)分别单列,并提供相关账户信息,由财政等部门按照申请,分别将工程进度款拨付到工程款结算账户、将农民工工资(保险费)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参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执行。
(四)按要求做好考勤设备安装。对于平台所需的门禁、监控和考勤等硬件设备,各相关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品牌型号进行采购,企业采购前需与西藏银行联系并协调做好系统对接事宜,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做好系统安装调试及运维工作;也可选择在已完成与实名制平台对接的品牌型号中自行采购或租赁,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做好系统安装调试及运维工作。企业需自行配备好电脑、网络、电源等相关设施,并积极配合开立系统用户,按照要求进行项目相关信息录入、维护,对农民工开展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西藏银行设备安装联系人:朱东渝 18908998700、德吉卓嘎15289097221,座机电话 0891-6310033。
(五)加强实名制信息应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采集记录的各项信息应用于维护施工企业和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和建筑市场监管,作为处理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人员的劳资纠纷,审核施工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的依据。承诺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三项制度的工程项目,可减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发现违反承诺,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评定诚信等级A、B、C时,不能评定为A级,并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下级部门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建筑施工劳务用工实名制落实作为对各方市场主体履约检查和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对实名制管理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企业未按要求实施实名制管理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报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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