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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的情况说明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清理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理结果如下:

一、没有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差别或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的做法。

二、没有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做法。

三、没有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的做法,没有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做法,没有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阻碍的做法。

四、没有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的做法,没有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做法。

五、没有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的做法。

六、没有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项目采购信息的做法,没有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的做法。

七、没有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做法,没有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做法。

八、没有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九、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没有要求采购人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做法。

 

 

 

 

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

           2019826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