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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建筑业企业部分资质延续审批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7〕148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建筑业企业部分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资质类型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央企落地资质的重新核定)。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最低等级为二级的专业承包资质、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二、简化审批流程
(一)自2019年12月1日起,企业申请以上资质延续,根据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我厅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延续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二)申报企业可通过登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111.11.196.111/xzpsjgweb/)资质申报系统,按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对本企业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完成资质延续申请(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承诺书格式)。
三、监督管理
(一)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报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我厅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的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二)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宣传服务工作,使建筑业企业充分了解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承诺书(格式)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承诺书(格式)
本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承诺:
本企业此次申请 ×××、×××、××× 资质延续,按照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等相关指标能够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本企业申请前一年内不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我在此所做的承诺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所承诺的事项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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