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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文件提出:“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作为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开展”。“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的精神,为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我会拟成立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组织指导开展建筑产业工人职业培训、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主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人各1名。
二、工作内容
成立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在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将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制订并发布建筑产业工人各工种行业评价规范;
2、组织编写建筑产业工人各工种培训教材;
3、发展一批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机构,由用人单位、社会培训机构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搭建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等级信息系统;
5、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监控体系,健全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估机制,定期组织评估等。
三、推荐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填写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于2020年2月12日前将电子版(加盖公章)发送邮箱1870147415@qq.com。
联系人:
建筑供应链与劳务管理分会 陈飞阳 010-62144786
会员服务与综合管理部 周景梅 13366391608
传真:010-62168150 邮箱:1870147415@qq.com
附件: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中建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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