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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安全
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市)、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0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西藏自治区安委会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为切实抓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经厅安委会研究确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和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风险防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定自治区安委会确定的“一个目标”,聚力“两个关键”,实现“三个确保”,促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全区建筑工程全面开(复)工实际,指导各地(市)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和监管责任,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加强防疫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网上办理开复工审核、到期证件自动顺延、合理调整工期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工复产。(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发挥厅安委会领导职能,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厅系统和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夯实行业安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管理力量、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做到安全责任、投入、管理、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拟定全区建筑类企业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严格实施管控惩戒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约束。(市场处、法规处、质安处)
4.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住建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5.加强安全生产学习宣传。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等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重点行业安全风险管控
6.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能力。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模式,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等事故频发环节和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查处监理到岗履职情况,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加大对扶贫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动扶贫工程项目生产安全管理。三是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依法严厉处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行为。对地(市)住建部门事故查处工作实施督办和约谈制度。四是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宣贯工作,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要求,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五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健全西藏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标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力开展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创建。六是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处置能力。七是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认真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全区推行。八是进一步改革创新《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办理制度,提高办证效率。(质安处、设计处、城管处、质监总站)
7.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二是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大燃气安全运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风险,指导各地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运行应急演练。三是全面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要求,继续推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考核,排查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老旧、破损供排水管网,督促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四是指导各地(市)开展城市路面、桥梁、涵洞塌陷风险排查,重点整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市政管网漏水等风险,建立工作台账,实现动态管理。五是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市政公用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处置能力。(城建处、城管处、设计处)
8.加强城镇小区安全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物业承接查验的原则和程序,加强房屋安全排查,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配合做好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按照相关要求,畅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渠道,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三是有效解决老旧住宅安全隐患,加强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的住房安全。四是加强物业管理,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防范安全消防事故中的积极作用。五是印发《西藏自治区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加强小区电动车、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整治工作。(房产处、城建处、设计处、住房保障处、公房局)
9.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一是全面实施3600户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住房不满足当地设防要求的农房改造。二是加大农牧区住房安全排查力度,加强危房鉴定工作精准性,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全区“动态保障”。三是按照相关要求,指导日喀则市、昌都市、那曲市做好危房改造相关工作,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四是指导各市(地)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农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大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五是开展农牧区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农牧民工施工技能,提高农房建设安全管控水平。(村镇处、法规处、抗震办、岗培中心、设计院)
10.切实加强城市管理监督。一是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指导编制和落实城市管理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协同联动,推进综合执法,创新治理方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新格局。二是督促指导各地强化城市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加大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巡查频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事故隐患,维护城市运行安全。三是指导督促各地(市)开展老旧宾馆、公共设施和人群聚集场所建筑物安全排查,特别是轻钢结构等特殊结构建筑物的排查,建立排查记录和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城管处、质安处、城建处、法规处、质监总站、设计院)
11.加强厅系统内部安全管理。以厅系统内部“三不出”和行业不发生暴恐事件为底线,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切实加强各院落维稳安全管理,重点围绕抓好暴恐袭击、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和保密“五大风险”防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经费和后勤保障,严格落实维稳反恐责任,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明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确保厅系统内部稳定安全。(厅办公室、后勤中心、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处室、各单位要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体现,作为份内的重要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亲自抓,严格落实责任,全力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完善机制。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行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与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保证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演练,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启动预案。整合安全监管力量,加强沟通协作,深入开展科技安全管控,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三)严肃纪律。严格工作纪律,对责任不到位、不落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问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公开曝光力度,强化安全警示教育。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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