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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地(市)住建局、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巩固深化我区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对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投标,取消采用抽签、摇号等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5月10日起废止《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暂行办法》(藏建招〔2017〕187号)。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执行。
二、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6日
(自治区住建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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