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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自治区消防设计审查专家库和推荐
自治区级消防设计审查专家的通知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有关要求,完善我区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特殊消防设计技术应用中的咨询决策作用,不断提高我区消防设计技术创新与应用水平,经研究,我厅决定组建西藏自治区消防设计审查专家库。现就专家库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区有关消防救援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图审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工程消防、建筑等专业领域及相关学科设计、科研、教学的高级技术人员,长期从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和具有实践经验的相关专业人才。
推荐专业包括:建筑学、机电设备(含给排水、电气、暖通)、土木工程、安全工程、消防调查等。
二、推荐条件
(一)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在以往工作中未受到过处分;
(二)熟悉国家和我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发展态势;
(三)累计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注册执业资格,在其擅长专业领域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能够胜任专家咨询工作。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专家推荐采取单位推荐方式,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候选专家本人填写《西藏自治区消防设计审查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二)候选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厅科技节能与设计标准定额处(307室),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303468@qq.com;
(三)经我厅汇总、审核通过后,将拟纳入西藏自治区消防设计审查专家库的人员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对该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组织好申报和审核工作。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专家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厅。
(二)专家推荐表的电子版请各有关单位发申请邮件至电子邮箱8303468@qq.com,我厅在次日内反馈该附件。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5日
联系处室:科技节能与设计标准定额处
联系人: 金刚
联系电话:0891-6826422,13594158935
电子邮箱:kjjn2020@163.com
附件:西藏自治区消防设计审查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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