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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发布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并于日前发布。按照要求,2020年版自101日起施行,2010年版同时废止。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对相同、相近内容进了合并,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9章调整为6章,将原“4房屋工程、5市政工程、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内容合并为“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同时,对2010年版中一些条款存在的“宜”、“可”、“必要时”等模糊表述进行了明确。此外,还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内容“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就在本次修订中有了体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等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住建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