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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汛期全区住建领域 

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总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电〔202027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汛期全区住建领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全面落实汛期安全工作责任

202062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当前我国多地进入主汛期,一些地区汛情严峻,近期即将进入台风多发季节,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坚决落实责任制,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好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吴英杰书记在自治区党委142次常委会议上,对全区防汛工作作了全面部署。73日,齐扎拉主席对格尔木办事处中学天然气水暖管网改造施工发生23伤事故,作出“请住建厅对全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再部署”,以及姜杰常务副主席“做好善后工作。杜绝后患,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批示。 全区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高度重视、毫不放松、全力以赴,按照全区城市建设和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完善“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各项准备,做到“早强调、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以强有力的措施,保障人民群众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聚焦聚力,认真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

(一)强化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疏通下水道,确保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加强对易积水区域的防范,发现有堵水或内涝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协同有关部门清除河道的阻水障碍物,拆除占压排水设施的违章建筑。开展辖区内低洼地等风险点的排查,加强路灯灯牌、户外广告牌、园林树木的隐患排查,对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分析查找本地区防汛工作的薄弱环节,保证城镇供水、供气、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对危化品的排查工作,建立完善的台账和管理制度,做到危化品来源去向明确,储存使用安全。排查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要及时排除隐患,对无法排除、且发生可能性大的隐患点,要立即撤离区域内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值班巡查制度,做好汛期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突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施工工地、拆除工地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周边自然灾害隐患,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施工现场要提前进行有效防范,对于极端天气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撤人。要深入排查围墙、宿营地、工棚、临建设施、仓库等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靠近城乡居住密集区、中小学校、医院、临街等重点区域要重点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消除。要重点关注强降雨过程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建筑起重机械、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把预防深基坑垮塌、地基塌陷、围墙倒塌、脚手架垮塌、建筑起重机械垮塌、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和雷击伤害作为监控重点,如遇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撤离人员并停止作业。要加强施工用电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配置现场和临时建筑内用电设施,对绝缘老化的线缆和接头部位要认真检查,确保绝缘措施可靠;及时对室外的线路进行防水处理,对用电设施接地电阻进行全面检测排查,遇大风、大雨、雷雨天气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要切实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建立台账、逐一销号,严格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农牧区危房安全管理。各级住建部门要指导乡镇开展农房安全巡查工作,对因洪水、泥石流等灾害造成房屋受损的及时登记,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9200号)要求,对房屋进行危险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提出具体改造意见,并做到村民不住危房,及时撤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要加强指导乡(镇)农房建设,落实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特别是做好自建房屋村民与建设承揽人签订施工合同,作为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突出应急,有效提升汛期应急保障能力

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健全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应急措施,防止汛期发生车辆进入积水地段、“井盖吃人”、雨天行人触电、农房倒塌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好住建系统抢险救灾工作,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要结合汛期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分别组织各类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并通过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一线员工汛期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知识和防护、救护、避险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协作,切实做好汛期值守和宣传引导

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要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传真、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进一步强化与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联动协调,形成应对城市内涝灾害的工作合力。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将行业险情、灾情和生产安全事故等重大信息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广泛宣传住建行业防汛常识,主动发声回应舆论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于2020730日前,报区住建厅相关处室。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079 

(自治区住建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