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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的要求,我厅近期对截止2020年11月初仍未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561家企业,涉及1396个房屋与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通知、约谈和依法限制承揽新的工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民工工资发放和人工费用拨付周期
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书面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可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工资支付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存在分歧的要在一个月内解决,做到月清月结。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中依法约定人工费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监管模式
“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将对开工30天以上的项目“是否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进行动态监管。施工单位在项目中标后,应立即登录实名制平台进行项目绑定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各地市及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建筑市场执法等环节进行提醒、监督及指导,加强过程监管;对线下招标的项目,各属地住建部门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入实名制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实名制平台将对在建项目自动判断是否满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对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及时预警。
实名制平台对在建项目动态监管五项指标:①专户状态;②考勤状态;③代发状态;④进账状态;⑤余额状态。
项目在建过程中每月均需满足五项指标:①专户状态:已经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原则上在开工30天以内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②考勤状态:已经对入场的农民工进行了考勤,平台根据项目规模和投资金额判断考勤人数不低于一定数量;③代发状态:根据考勤数据对现场农民工进行工资银行线上代发,实名制平台将动态监管明显超出农民工工资收入的套取资金行为或明显低于工资收入、走形式应付监管的行为;④进账状态:项目自开工以来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账总额满足支付农民工工资缴存比例要求;⑤余额状态:对未完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余额应满足支付当月农民工工资要求。实名制平台对在建项目实行按月动态监管,每月1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监管周期。其中,专户状态、考勤状态监管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月末,代发状态、进账状态及余额状态的监管统计周期为次月1日至10日。
三、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账状态和余额状态判定标准
新开工项目从开工之后30天起,在建或续建项目从2020年10月起,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均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专户进账状态要求:必须满足每月进账额不小于当月人工费用估算值A。其中:
项目人工费比例目前暂按25%计列;
合同完工时间、合同开工时间以项目施工合同为准。项目在建状态下,施工单位可申请对实际开工时间进行调整,合同完工时间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建设单位同意。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申请停工、未开工等情形,相应的时长从总工期中扣除,专户进账总额要求将进行动态调整。专户进账状态总额采用累加制,即新开工项目从开工之后30天起(在建或续建项目从2020年10月起)起第1月为不小于A,第2月为不小于2A,第3月为不小于3A,以此类推。
(二)专户余额状态要求:对未完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余额B应满足不小于当月人工费用估算值A,即B≥A,A值的计算同前。
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中项目状态核实要求
纳入实名制平台中的项目,经施工单位绑定后其基本状态为“在建项目”。如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的实际状态与“在建”状态不符,应通过平台提交状态修改申请,由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负责核实。
项目状态分为在建项目、完工项目、未开工项目及停工项目四类。在实名制平台项目状态调整为“在建项目”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提交至实名制平台的各类申请,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进行项目状态核实,并通过实名制平台进行标记。
五、“一体化工作平台” 依法限制承揽新的工程锁定和解锁申请
2020年12月10前,因“未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在“一体化工作平台”锁定的,整改完成后通过拨打我厅服务电话(0891-6822557)申请解锁,也可通过属地住建部门复核整改完成项目名单后发送我厅统一解锁。申请解锁时无需要提供任何资料,由我厅工作人员根据实名制平台数据直接审核。申请解锁前施工单位应整改完成,落实专户状态、考勤状态、代发状态及进账状态四项指标。
从2020年12月10日起,“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实名制平台”通过数据对接,将对2020年11月起各月份项目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五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判别是否将该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和是否限制企业进一步承揽业务实行,并自动锁定和自动解锁。下一监管周期内整改完成的,“一体化工作平台”将自动解锁,其后我厅原则上不再受理手动解锁申请;下一监管周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施工单位持属地住建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企业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到我厅申请解锁。
六、其它要求
各建设单位要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将人工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各施工单位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都要纳入实名制考勤范围。各级住建部门将结合日常巡查和建筑市场执法,对不落实现场实名制考勤要求进入工地的,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处理,并向全区进行通报。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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