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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2020年度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

管理项目进一步整改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自201912月底以来,由我厅牵头,自治区人社厅、水利厅、西藏银行等单位参与,共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工作。2020年是我区深入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关键之年,在全区各级住建部门及西藏银行各分行的大力支持、各项目建设单位及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力配合下,我区房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我区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共计4689个。截至20201231日,在建房屋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1143个,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项目数1132个,落实率为99.04%;在建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项目数1110个,实名制管理覆盖率为97.11%

(二)今年11月以来,我厅对未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561家企业,涉及1396个房屋与市政工程类项目进行了通知、约谈和资质锁定,在整改完成前限制在我区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截止目前,仍有354个项目未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完成。

二、工作要求

截至20201231日,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汇总,仍有少数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相关要求,我厅本着既落实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同时帮助指导企业维护自身良好的信用形象的原则,现对相关项目和企业予以再次提醒通报。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号)的规定: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和考勤,未按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将对相关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记扣3分;未按要求执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管理,将对相关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记扣3分;同时不满足上述两项条件或存在多个项目不满足的将重复记扣分。

请各地市住建主管部门于2021110日前对附表相关项目的建筑企业进行约谈,并督促于202112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请各地市住建主管部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4号)进行调查处理,给予施工单位相应金额罚款、限制半年以上承揽新工程,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将相关企业记录至一体化平台的信用评价系统,纳入年度企业信用评价考核计分,并于2021131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含附表)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件:2020年度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项目调查处理情况统计表(截止20201231日)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231   

联系电话:0891-6822557;邮箱:4718964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