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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列为“异常状态”未整改人员的处理决定
各有关建设工程企业、各有关执业资格注册人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厅于2020年12月23日发布了《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列为“异常状态”人员的通报》(2020年第5批)。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和个人尚未进行整改,经研究处理如下:
(一)对未完成整改的认定为“挂证”人员,从处理决定下发之日起由注册中心撤销其注册许可或者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对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附件:决定处理的企业与个人明细表(2020年第5批)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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