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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列为“异常状态”人员的通报(2021年第1批)
各有关建设工程企业、各有关执业资格注册人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厅近期接到投诉,企业未进行处理的“异常状态”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全区通报。
(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涉及“异常状态”疑似挂证人员的核实认定工作,及时通知名单涉及的企业并督促整改。
(二)名单所涉及的企业和注册人员应在2021年2月10日前整改完毕,并由注册企业负责将整改情况向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送。其中,对不存在“挂证”情形的,由注册企业负责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我厅将对佐证材料进行核实。
(三)对逾期未整改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为:
一是对认定为“挂证”的人员,我厅将撤销其注册许可或者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外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西藏注册的,因投诉注销、撤销注册的,不允许再在西藏注册。
二是对认定为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在核查工作中,企业或注册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企业与个人未达成共识列为“异常状态”明细表(截止2021年1月19日)(2021年第1批)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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