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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
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督促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遏制转包、违法分包、资质(资格)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自2021年4月15日起,凡在我区行政区划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总投资额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纳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进行信息化考勤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及相关授权人员等;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现场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具体纳入考勤范围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人员以项目中标通知书为准,建设单位人员以建设单位授权项目管理的文书为准(每个项目不得少于1人)。跨区域整体打包的招标项目,应按照项目建设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要求,以县域为单位,分别派驻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二、考勤管理流程
(一)工程项目开工后10日内(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约定的预计开工时间为准),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如实填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姓名、注册证书编号或岗位证书编号应与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一致。同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的关键岗位人员通过项目工地建筑工人实名制采集设备刷二代身份证及人脸识别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完成实名制信息采集。
(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需要变更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报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单位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信息变更,并在“实名制平台”进行调整。现场监理关键岗位人员需要变更的,由监理企业提出申请及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同意,报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单位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信息变更,并在“实名制平台”进行调整。变更完成后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在项目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变更人员的资格等级、业绩等不得低于原人员标准,且应当符合其投标文件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按骗取中标处理。随着我区施工现场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深入,“一体化平台”与“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将实现数据对接,自动同步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登记、变更等信息。
(三)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建设、施工、监理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考勤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人员实施考勤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一并纳入考勤。
(四)关键岗位人员通过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考勤设备进行人脸识别方式考勤。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信息按月统计,在系统留存时间至竣工验收后至少3年,作为企业信用评价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五)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起止时间,从第一次工地会议开始,到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竣工验收为止。工程在停工期间,即“实名制平台”收到《停工申请》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暂停考勤。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5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视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当月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到位总天数/当月施工天数;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到岗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周期内项目部月到岗率平均值;人员考勤到岗率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数据由“实名制平台”自动生成。
(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请假需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其他人员请假需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因特殊情况请假超过一周的,相关企业应事先安排具备同等条件证书或资格的人员顶岗,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监督机构备案,并进行实名制考勤。请假一律书面并注明请假的原因,请假人上岗后应及时销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时未见书面请假条请假的视为不在岗履职。所有请假及顶岗在履行手续后同步上传至“实名制平台”进行申报。准予请假的,“实名制平台”将对请假天数在当月应到岗天数中扣除。“实名制平台”无相关请假手续或未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核实的,视为“无效请假”,按未到岗履职处理。
在重要施工节点或关键环节,如重大危险源、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附着式脚手架升降、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质量验收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缺勤。
(七)关键岗位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通过“一体化平台”办理“解锁”,由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经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单位审核后,完成解锁。
三、考勤数据的应用
(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时间不应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70%,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不应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40%(当月施工时间如无放假、请假及其他特殊原因的按照当月日历天数计算),建设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不应低于30%,整个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到岗率不应低于60%。对于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不满足要求的,“实名制平台”将自动生成预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相关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其人员在人脸识别考勤中弄虚作假、伪造的,一经发现,按未到岗履职处理。
(二)对月综合到岗率未达到履职要求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对项目采取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通报批评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督促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规定到岗履职。同时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未达标项目的岗位人员及企业进行相应的信用扣分。
(三)对年度累计三个月综合到岗率未达到履职要求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对项目采取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通报批评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督促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规定到岗履职,并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未达标项目的岗位人员及企业进行相应的信用扣分,取消该项目评先评优等资格,并进行通报。
(四)对年度累计超过六个月综合到岗率未达到履职要求的,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对项目采取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通报批评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督促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规定到岗履职。同时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对未达标项目的岗位人员及企业纳入“一票否决”,信用评价直接列为D级,并进行通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站在讲政治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作的监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工作,持续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正视我区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时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工作列为必查内容,及时查处并纠正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考勤履职等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另外,我厅将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列入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并建立定时通报机制,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和约谈。
(三)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对所属项目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相关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确保项目开复工时系统使用正常。对于不能到岗履职的关键岗位人员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变更,同时向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单位报备,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信息变更并在“实名制平台”进行调整。建设单位要严格监督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执行考勤制度情况,发现人员长期不到岗的及时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馈(联系电话:0891-6822557、0891-6822052)。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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