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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专业作业管理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严厉打击劳务专业作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专业作业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外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在我区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当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凡未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的,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办相关手续;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通报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未报送基本信息的企业进行建筑活动的,予以通报。

二、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得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和未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的建筑劳务专业作业公司。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企业使用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的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报送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各级住建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建筑劳务专业企业不得将承揽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日常巡查和建筑市场执法,加强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对发现无资质承揽工程的或未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信息的,应依法查处,督促总包企业将建筑劳务专业企业的所有建筑工人纳入我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因不落实实名制管理导致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及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所属劳务人员恶意讨薪的,及时将相关企业、相关责任人纳入诚信评价不良记录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吊销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并清理出我区建筑市场。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