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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

工人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总工会,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藏党发〔2019〕18号)精神,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西藏自治区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

 

总工会

 

 

 

 

2021年3月31日     

 


西藏自治区加快培育新时代

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有关要求,推进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加强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建设,加大建筑业农牧民工培训力度,提升建筑业技能人才供给能力,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发展通道,保障建筑工人劳动合法权益,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藏党发〔2019〕18号)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7〕1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会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夯实建筑产业基础能力为根本,以构建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建筑工人队伍为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新时代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造就一支知识型、专业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为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鼓励改革创新。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主导作用,强化企业培育、技能鉴定、市场监管、保障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加快改革步伐;建筑施工企业在组织管理、经费投入、权益保障、职业晋升等方面大力创新,调动企业和建筑工人的积极性;探索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推动建筑业农牧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建筑产业工人意愿,关切建筑产业工人的利益需求和期盼,保障建筑产业工人合法权益,改善工人作业生活环境和劳动保障条件,促进实现有尊严劳动、体面劳动。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建筑业行业和地区发展实际,深入分析当前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坚持标本兼治,样板引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发展通道。

全面提升素质。以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为契机,加强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尽快建立劳动报酬与技能水平挂钩机制,不断提升建筑产业工人的技能水平、收入水平,全面提升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

持续优化环境。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加大在市场准入、技能提升、权益维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创造有利于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25年,我区基本建立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10万人以上。

2035年,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流动有序,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建筑工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强,形成一支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

三、主要任务

(一)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

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改革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幅降低准入门槛,支持现有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采取收购、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与施工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和输送培养建筑工人,成为建筑工人孵化基地;引导小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发展,进一步做专做精,逐步淘汰无实际劳务作业人员的建筑劳务“空壳公司”。

(二)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工人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作为建筑工人从业的合法载体,自主选择1~2个专业作业工种。专业作业企业以作业班组形式参与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动保障负总责,专业作业企业接受总包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对作业范围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务用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建筑工人服务园,依托“双创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为符合条件的专业作业企业落实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服务。建立专业作业企业目录,支持总承包企业与专业作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指导协助做好专业作业企业工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工作,不断提高专业作业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地方特色品牌。

(三)鼓励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

引导和支持大型建筑企业与建筑工人输出地区建立合作关系,建设新时代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建立以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为依托的相对稳定的建筑工人队伍;有机整合区内职业院校建筑类专业资源,统筹规划建筑相关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培训方向,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培育)基地,创新培育基地服务模式,为专业作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建筑工人谋划职业发展路径。

(四)鼓励建筑产业工人本土化。

为节约社会成本,方便工人创业、就业,减少建筑工人流动性,提高职业性和归属感,在新开工项目中,试行专业作业企业本土化创新尝试,其劳务作业分包给我区专业作业企业进行施工,探索有利于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发展的最佳途径。部分类别的技术工人可采取“本地+外地”的结合模式,以“导师带徒”的方式实现“传、帮、带”,助力本地产业工人队伍发展。要逐步建立专业作业企业名录库,支持总承包企业优先选用区内专业作业企业,技术要求低的项目可选择我区农牧民工施工队参与建设。

(五)加快企业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

引导建筑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机器人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和建造科技的探索和应用,提升智能建造水平,通过技术升级推动建筑工人从传统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主导班组管理,落实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责任,专业承包企业应建立能够满足施工基本需要的班组长及主体工人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库,切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发包时,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

(六)加强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

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模式,为执(从)业人员提供多渠道、多类型的继续教育资源。要用好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各类职业培训资金。大力实施农牧民工技能提升工程,建立农牧民工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农牧民工素质,给农牧民工向上发展的机会,提高农牧民工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让建筑工人成为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通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以岗代训、师傅带徒、内地民工带本地民工、企业自行培训、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农牧民工着重培养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加大实用技能的培训,重点加大对有长期在建筑领域就业意愿农牧民工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农牧民工的技能水平和素质,使他们尽快向建筑产业工人转化。“十四五”期间,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培训,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持中级工证人数占当地务工人员30%以上,长期坚持,并逐年提高。

(七)完善建筑业技能鉴定体系。

做好建筑工人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制定工作,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职业工种推动建筑工人职业鉴定工作。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建立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等级与基本工资挂钩和岗位津贴制度,对做出重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股权、期权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薪酬制度,调动工人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将实际工程生产与考核鉴定结合起来,解决工学矛盾,提高鉴定评价的有效性、针对性,降低鉴定场地、器材等成本。

(八)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

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配备比例监督检查,要将相关情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诚信体系、评价评优等挂钩。发挥劳动和技能竞赛引领作用,开展组织形式丰富多样、专业覆盖全域的劳动和技能竞赛。鼓励各级主管部门、工会、协会、总承包企业、作业班组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广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活动。营造提升技能、精益求精、创新创造的良好氛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培育满足我区建筑业“大土木”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人才队伍,并提高技能水平,逐步培育多元化、高精尖的完善人才队伍。另外,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专家库和首席技师制度。

(九)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逐步完善“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充分运用物联网、计算机视觉、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动态记录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训情况、技能等级情况、从业记录、诚信信息、工资发放情况。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通过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简易考勤设备、手机APP等及时记录工人出勤情况,及时准确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传相关信息。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将建筑工人管理数据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并与企业诚信评价、市场准入、评优评先、欠薪处置等相结合,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大数据分析、云智慧计算和智能信息化管理。同时,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按时足额向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负监督责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农牧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加快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有关制度,建立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予以公示,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加强法律知识普及,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引导建筑工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十一)规范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制度。

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定适合建筑业用工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与其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不得安排未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建筑工人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十四五”期间,力争通过大力宣传督导,预计到2025年基本实现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全覆盖。

(十二)健全社会保险缴费机制。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牧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3%计算,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着力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施工企业要大力开展工伤保险宣教培训。鼓励用人单位为建筑工人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

(十三)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

要依法依规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办理居住证,用人单位应及时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障建筑工人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推行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规范、有序,逐步提高环境标准,引导建筑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条件,配备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具有防护功能的工装和劳动保护用品,制定统一的着装规范。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避难场所,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职工劳动安全保护、劳动条件改善和职业病防治等纳入平等协商内容。大力改善建筑工人生活区居住环境,根据有关要求及工程实际配置空调、淋浴等设备,保障水电供应、网络通信畅通,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生活区要配套食堂、超市、医疗、法律咨询、职工书屋、文体活动室等必要的机构设施,鼓励开展物业化管理。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推进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学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是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地市要充分认识建筑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工作领导机构,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引导广大建筑工人。要按照《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指南》(见附件1~3)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劳动保障水平。

(二)加强政策扶持和财税支持力度。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的协作,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继续落实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积极协作,支持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引导建筑企业建立建筑工人培育合作伙伴关系,组建建筑工人培育平台,共同出资培训建筑工人,归集项目培训经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指导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建筑业职业培训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发挥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着力加强源头(劳务输出地)建会、专业作业企业建会和用工方建会,提升建筑工人入会率。正确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培育建筑工人队伍工作,积极为建筑工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鼓励依托现有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建筑工人培育产业协作机制,搭建施工专业作业用工信息服务平台,助力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发展。

(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

鼓励建筑企业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交流、技能竞赛,扩大参与覆盖面,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参与积极性,提高职业技能;加强职业道德规范素养教育,不断提高建筑工人综合素质,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解读建筑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及时总结和推广建筑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建筑工人劳模选树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筑工人队伍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宣传服务。

各地要大力宣传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重大意义、紧迫性和政策举措,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建筑工人对经济建设做出的贡献,使建筑工人充分享受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得到社会尊重的荣誉感。加大普法力度,督促企业合法用工,切实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建筑工人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各地成立建筑产业工会、专业协会,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附件:1、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指南

2、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指南

3、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