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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西藏行”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建筑业协会、区房地产协会、区土木工程学会:

2021年6月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20个“安全生产月”,也是“安全生产西藏行”启动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17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藏安委办〔2021〕2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2021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西藏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代)

2021年6月9日

2021年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西藏行”活动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17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藏安委办〔2021〕25号)要求,为认真组织开展住建领域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西藏行”各项活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重点围绕防范化解住建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促进住建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一)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21年6月在自治区、各地(市)同时开展。

(二)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西藏行”活动于2021年6月启动,12月底结束。

四、活动内容

(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专题学习,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6月份)。

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及时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等内容,教育引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积极倡导建筑施工现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物业单位等相关单位制作悬挂安全主题宣传横幅和宣传标语,增设宣传栏、隐患事故典型案例等。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加大行业领域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6月-7月)。开展专题讲座和培训。邀请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学者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辅导讲座,组织企业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开展安全宣讲进企业、进工地进居民小区活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向广大群众、企业员工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能,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意识。

(三)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6月份)。6月16日是全区“安全宣传咨询日”。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区住建厅参与自治区组织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主会场;各(地)市根据当地政府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

(四)开展安全生产西藏行活动(6月-12月)。“安全生产西藏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一是各地(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五一”长假及迎大庆全区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藏建质安〔2021〕89号)要求,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统计上报迎大庆安全大清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周统计表基础上,宣传推广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敷衍了事、蜻蜓点水的地(市)和企业,切实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治理。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私搭乱建的建筑和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热、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以及城镇危旧房屋使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共同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持续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特别是近期因极端天气影响的个别地(市),务必结合汛期特点,对临近河流、城市积水区域和易发生曾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内建筑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台账,闭环整治问题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加强城市管理日常巡查,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提档升级两年行动计划》,持续上报《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周报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等工作部署。

(五)开展应急演练活动(6月-7月)。各级住建、城管部门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完善优化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燃气经营、物业小区安全、消防应急演练活动,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升行业、部门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应急处置能力。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西藏行”活动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住建、城管部门要将活动作为强化行业安全发展理念、推动法规政策落实、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人员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体、因地制宜、扎实深入地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应急值守,信息及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值班制度,制定值班表,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联络畅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妥善处理,并严格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请务必于6月14日前报送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西藏行”活动方案,于6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报告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边巴卓玛,电话:0891-6836352(兼传真)

邮箱:zjtzhianchu@163.com

附件:1.各地(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

2.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西藏行”活动情况统计表


(西藏自治区住建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