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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的紧急通知

藏建质安〔2021〕126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藏青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

6月13日,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5月17日9时左右,山南市桑日县幼儿园建设项目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收到事故情况报告后,住建厅党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就相关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近期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批示要求,以及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住建部和自治区安委会一系列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源头治理,防范化解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迎接建党百年华诞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氛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区各级住建和城管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抓实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党史学习教育和“三个更”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切实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贯穿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全过程各方面,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把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中、抓在手里、落实在行动中;要严格按照吴英杰书记的批示要求,坚持底线思维,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和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抓手,全面摸排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加强分析研判,进一步梳理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对策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扎实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为建党百年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全面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当前随着我区汛期、用气用水和施工高峰起的到来,全区各级住建和城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21〕30号)精神,我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第二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每个阶段以全覆盖的方式,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认真细致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严格按照住建部和我厅关于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全面深入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特别是中、高压燃气管网输送,以及地下密闭空间、占压、暗沟(管)等可能发生的燃气串气安全隐患;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用气安全,特别是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场所用气安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是否存在非法充装、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高压阀、连接管、燃气具等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特别是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管理安全,以及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应急演练、管道保护及日常维护保养、巡视巡检等情况。

(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按照职责抓好《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落实,尽快完善设施普查工作,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情况。深入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包括高架桥、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护栏不达标等道路桥梁进行安全检测,及时排查险情。要组织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检查井、泵站、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落实城镇易涝积水低洼地带、窨井盖、边沟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窨井、有限空间等作业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易积水区域周边配电设施进行排查,避免积水时漏电;督促供排水企业做好液氯等危险品管理。要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消纳场等设施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环卫车辆使用和环卫工人户外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城市公厕隐患排查,防范因化粪池甲烷气体等超标发生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要督促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园中大型游乐设施、体育健身设备等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正常;对在城市公园内举办的大型活动要预先开展风险评估,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城市动物园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动物逃逸、伤人等突发事件。要结合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配置智能化感知设备,对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在线监测,逐步实现重大事故预警预报。

(三)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建设和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部署,紧盯施工现场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安全监管。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和专业论证要求,对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等流程合规性进行检查。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及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压缩合理工期、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强化建筑施工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对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房屋市政工地,要加强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维修保养及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排查;对深基坑,要加强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的排查;对高支模,要加强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验收、使用及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排查;对高空作业,要加大作业人员和高空坠物安全防范措施,临边、洞口防护,以及各类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的排查;对消防安全,要开展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以及《关于在全区房屋建筑项目是禁止使用非阻燃聚氨酯材料作为外墙保温材料的通知》(建安质〔2017〕227号)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临建房屋保温材质、消防设施配备、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管理、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临时用电管理等情况的排查;对汛期安全,要就可能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造成建筑工地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特别是对临时宿营地、工棚和危大工程等易受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细致地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深入细致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充分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尤其要加强汛期城市低洼、临边地段和老旧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指导房屋产权人加强玻璃幕墙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玻璃幕墙的使用安全。按照住建部和我厅统一部署,要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第一阶段2021年6月底前,各地(市)要全面摸清城区内既有房屋建筑(栋)底数,并完成对城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排查,逐一建立排查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工作信息月报机制,压实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扎实推进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到位。要加强农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牧区房屋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和鉴定,认真做好用作经营的农牧区自建房重点整治工作,不断完善农牧区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有条不紊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持续强化城市管理监督工作。要全面强化城市治理风险防控,认真梳理城市治理风险清单,加快建设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应用的智能化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综合评价,探索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推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各级城管部门要加强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按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广场道路、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建筑立面、广告招牌等方面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在限期内拒不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行政许可部门必须收回《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强化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要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依法一律暂扣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处罚到位,绝不姑息。建筑施工企业安许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安许证处于暂扣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或承接新的工程项目方面予以限制。对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事故的,要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区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藏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应当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我厅将通过住建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核对。无法通过平台核对信息的企业,应当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到我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措施

(一)加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依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燃气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核、证件核发管理等工作;强化许可证核发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经营许可核发工作检查,并于每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向住建厅城建处报送燃气许可证核发工作检查情况。

(二)提升企业安许证智能化监管。为切实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源头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工程项目备案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许证)审核效率,保障广大服务对象和行业主管部门更加安全便利地获得智能化服务,决定从2021年7月10日起关闭自治区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安许证企业手工录入通道,新增施工企业安许证系统自动审核和动态管理功能。安许证信息录入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自治区、地(市)两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理权限,负责及时将各自审核办理的安许证相关信息录入自治区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并对各自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关信息的更新、维护等事宜。为方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2021年首批安许证信息,由我厅根据各地(市)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数据(已在西藏建设网等媒体主动公开),一次性录入自治区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如各地(市)发现提供数据存在漏报或信息错误等问题,请各地(市)自行负责及时补录或完善信息。

四、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整治工作要切实做到目标明确,部署周密,组织精心,检查认真,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取得实效。我厅将根据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第三方辅助巡查,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和事故多发地区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不力的地方主管部门、单位、企业采取约谈或通报等工作措施。

五、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

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必须亲自带班,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值守和预警预防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活动期间绝对安全稳定。

各地(市)住建、城管等部门第一、二阶段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请务必于2021年6月26日下班前和8月15日前分别报送我厅安委会办公室。

人:旦增罗布

联系电话:0891-6838717、6836352(传真)。

(请各地(市)住建局将此件提供给地(市)行政审批局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