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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电子证书的公告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厅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为方便企业,现将推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时间

2021年6月30日起,由我厅审批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已全部推送电子证书,停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二、证书打印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审批通过后,电子证书将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推送企业端,由企业自行打印。

三、查询验证

企业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信息。

四、相关要求

各地(市)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电子证书的宣传解释工作,在使用电子证书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咨询电话:0891-6819039。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0日

(西藏自治区住建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