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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分会长人选选举程序及自荐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章程》(简称《章程》)五年一届的相关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建筑业协会决定召开“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并选举出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分会长人选。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推选流程
(一)分会长人选自协会会员单位中选取产生,选举遵循候选人自愿原则;
(二)自荐或推荐候选人名单提交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召开会议,通过差额选举方式,提出分会长候选人;
(三)协会支部委员会审议分会长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四)审核通过后,由理事会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五)第三届分会长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六)由建筑业协会颁发聘书,聘任时间为一届。
二、选举名额
协会下设10个分支机构,分别拟选举:专家委员会(设1名主任、4名副主任)、建设工程造价分会(设1名分会长)、招标投标分会(设1名分会长)、法律援助中心(设1名主任)、西藏建筑职业教育集团(设1名分会长)、装配式建筑分会(设1名分会长)、工程保险与担保分会(设1名分会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分会(设1名分会长)、监理分会(设1名分会长)、检测分会(设1名分会长)。
三、候选人推(自)荐要求
(一)候选人须长期在拉萨工作,且时间充裕,对行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候选人近年来为行业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三)如实填报候选人推(自)荐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四)分会长候选人与副会长人选原则不重复;
(五)分会长候选人推(自)荐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第三届分会长候选人推(自)荐表》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23年11月8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第三届分会长候选人推(自)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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